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指什么?
1、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并正在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優惠的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3、自2018年1月1日起,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4、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收政策是什么?
(一)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
(二)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第三產業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舉辦的第三產業企業),可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具體規定如下:
1、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氣象站,以及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種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得得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2、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3、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
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5、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一年。
6、對新辦的三產企業經營餐業的,按其經營主業(以其實際營業數計算)來確定減免稅政策。
(三)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四)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可在三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五)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六)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七)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八)高等學校和中小學辦工廠,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九)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十)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
關鍵詞: 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指什么高新技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