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建設費包括什么?
基礎設施建設費主要指道路與橋梁、自來水、污水、電力、電信、熱力、燃氣、綠化等的建設費 。
1、城市基礎設施“四源”建設費(簡稱“四源”費)“四源費”指自來水廠、煤氣廠、供熱廠、污水處理廠建設費,對于地價款中已包含“四源費”的土地有償轉讓項目,不另行征收。
2、對于其他項目,自來水廠建設費日用水量每噸830元,煤氣廠建設費日用氣量每立方米600元,供熱廠建設費按每小時供熱量每百萬大卡35萬元,污水處理廠建設費按日排水量每噸800元計征,用一項征一項,不用不征。
基礎設施建設費怎么算?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征收標準:
(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征收基數,以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的建筑面積(包括地下建筑面積)為準。
(二)城近郊區(包括東城、西城、祟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區)內的建設項目,除第四條規定外,住宅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
(三)遠郊區縣征收標準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提出,并報市物價局審批,但不得高于城近郊區和第四條規定的征收標準。
征收標準定期調整,由市計委、物價局、市財政局根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造價水平提出調整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