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票日期填寫規范要求
出票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大寫數字寫法: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1)壹月貳月前零字必寫,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拾月至拾貳月必須寫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貳月(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寫,拾日至拾玖日必須寫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貳拾日至貳拾玖日必須寫成貳拾日及貳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須寫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二 、填寫支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支票的填開注意大寫;不要有改動;帳戶、名稱不要寫錯。現金支票在正面蓋財務章和名章(和銀行預留印鑒相符),背面葉要蓋相同的章。在背面還要填寫取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
轉帳支票只需在正面蓋財務章和名章即可,其他不需蓋章。
(一)要填寫的內容:
1、日期(大寫);
2、金額,大寫金額靠左側;小寫金額;
3、蓋章。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人名章。
4、預留密碼的還要填寫密碼。
支票是商務活動中使用最多的票據,業務人員在收支票時要提防“支票陷阱”,因為票據退票會帶給企業難以彌補的財務損失。現就實際業務中可能存在的“支票陷阱”加以說明。
(二)關于簽名蓋章
出票人在支票上簽名蓋章,是負擔票據債務的一種具體表示,當支票退票時,要負起出票人的責任,償還支票上所記載的金額。簽名蓋章要蓋在支票上出票人欄的位置,蓋在其它地方,就不發生簽名蓋章的效力,屬于不合格支票。實際操作中,收票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1、沒有簽名蓋章的支票不能收。鑒章*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據”,這種票據無法律效力。必須請出票人補蓋印鑒方可接收。出票簽名或蓋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這種鑒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經常被銀行退票。
2、支票上簽章處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沒有其他簽名或蓋章,最好拒收。支票上的簽名能以蓋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捺指印代替簽名。圖章顛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受。蓋錯印章涂銷后,再加蓋正確印鑒的支票,可以收。
3、出票人在蓋錯的印鑒上打“?”涂銷,這枚印鑒視為沒有記載,只要第二次所蓋的印鑒和銀行內原有的印鑒相同,而且戶頭內有足夠存款,這張支票是安全的。
(三)關于發票時間
1、沒有填寫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最好不收。缺少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是無效支票,出票人不必負任何的票據責任。如果出票人授權收票人代填日期,收票人在收受支票時,應要求出票人出具“授權書”作為證明,否則有可能吃偽造有價證券的官司。
2、出票年月日改寫后,必須在改寫處蓋章。如不蓋章,這種支票會被銀行退票。
(四)關于支票金額
1、金額是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之一,也是票據債務人員擔保范圍的指標。支票的金額應以大寫數字來書寫,以示慎重,并可以防止遭人涂改。因此,金額一經填寫,就不能改寫,否則,支票無效。對于支票金額應注意以下問題:票面大寫金額欄內漏寫“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我國通-用的幣制單位有元、角、分。只有記載數字,而無“元”的記載,其金額難以確定。
2、大寫金額經涂改的支票是無效支票,絕對不能接收。支票上大寫金額不應當寫零,而多寫零的支票,盡可能不要收受。金額位數連續有幾個零時,應只寫一個零字。比如50005元,應寫成“伍萬零五元整”,而不能寫成“伍萬零零伍元整”。
3、票面金額填寫“拾元整”的支票,不可收受。銀行實務對有關支票金額的寫法有特別的要求,10元應寫為“壹拾元整”。
4、支票上大寫金額寫“廿”絕對不能接收。20元的正確寫法是“貳拾元”,如果寫成“廿”,銀行會以退。
三、轉賬支票可以開給個人嗎
轉賬支票可以開給個人。前提是個人帳戶性質是銀行的個人結算帳戶;如果轉帳支票金額不超過5萬元是可以直接轉入到個人結算帳戶的。如果超過5萬元(含5萬元),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有關的付款依據后也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的。
關鍵詞: 支票日期填寫規范要求 填寫支票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