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業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建筑業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的規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八條,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1、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2、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建筑業簡易征收能開具專票嗎
采用簡易計稅辦法交稅的,征收率為3%,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由稅務局代開,一般納稅人自行開具。
根據稅法規定,簡易征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銷售舊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