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轉移違法嗎
婚前財產轉移不違法。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只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才是違反的行為,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個人有自由的處置權。
夫妻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夫妻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如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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