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適用的條件是什么?
1、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條件包括公司已合法取得獨立人格;股東實施了不正當使用或濫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為;造成債權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之損害并且濫用公司法人獨立人格行為與債權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2、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定義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主體資格。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當責任,這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又稱“刺破公司面紗”或“揭開公司面紗”,指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就具體法律關系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與其背后的股東各自獨立的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公司的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以實現公平、正義目標之要求而設立的一種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