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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上莊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
原告柴某因生活需要前往某銀行辦理貸款業務,金融機構卻告知原告名下曾有一筆貸款至今沒有償還,原告征信仍留有不良記錄。原告柴某遂訴至新野縣法院,要求被告消除名下不良的虛假貸款記錄并賠償名譽和精神損失50000元。起初被告以貸款合同上有原告的親筆簽名為由拒絕原告的各項請求,后經廣東廣正司法鑒定所對貸款合同上原告的簽字及指印進行鑒定,結果表明貸款合同的簽名、簽字均不是原告所簽印。
因銀行的信用評價系統相對封閉,非經相關部門查詢不會公開。針對本案,征信不良記錄對原告的社會評價影響較小,但被告的行為已經對原告生活造成了的不便,經法庭調解被告某銀行表示今后嚴加監管,改正錯誤,自愿對原告生活造成的不便做出了相應的賠償,并當即消除了原告柴某的征信不良記錄。
調解新“楓”尚,共筑康“莊”道。下一步,上莊法庭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始終貫徹調判結合,調解優先的工作方針,將調解貫穿到訴前、訴中及庭審后的全過程,夯實訴源治理前沿陣地,有力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供稿::張亞飛)
關鍵詞: 新野縣法院銀行侵權損名譽法官調解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