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驗收對開發商有影響嗎
1、開發商要承擔在房屋未交付前這一段時間的損毀、滅失的風險。
對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由買受人承擔。
2、對貸款,開發商仍然要對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在我們的借款合同中,開發商要承擔辦理產權證,并將辦好的產權證直接交給銀行的義務。如果不收房,產權證自然也就無法辦理。在產權證沒有交付銀行之前,開發商要就我們的貸款向銀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這就意味著,在不收房期間,一旦我們不按期還款,銀行可以選擇起訴開發商。直到辦好了產權證,并交付給銀行質押,開發商的擔保責任方能解除。所以,在不收房期間,開發商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的。
3、面臨逾期交房被起訴的風險。
一旦不收房,就會產生逾期交房的事實。雖然是誰的原因導致了逾期交房還無定論,但業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訴權。
業主一直不收房最后怎么處理
對于業主來說,一直不收房將損失期限利益,承擔部分物業費的違約金。
驗收交接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如下約定處理:視為買受人已認可該房屋驗收合格,并承諾辦理入住手續,簽署物業協議,按期支付物業費。未按期支付物業費者,從應付之日起至實際繳費日起,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就是說如果是業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會默認業主同意收房,并開始收取物業費,就是還沒辦理入住手續入住這一段時間還是要支付物業費的。
對于開發商來說,如果一直不交付房屋。需要承擔在房屋未交付前這一段時間的損毀、滅失的風險。對于業主的貸款,開發商要對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另外還要面臨逾期交房被起訴的風險。
拒絕收房,業主承擔的只是有限的風險,而開發商承擔的風險要遠遠大于業主。而最嚴重的集體拒絕收房,將可能會給開發商帶來致命的打擊。他們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和危機。如果敗訴,賠償的對象將不是單個的個人了,而是小區的全體業主,因此將面臨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