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依據其離岸公司法規范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賬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愿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設賬號,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一般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系。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是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和擁有高額資產的個人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國外上市的公司有許多是通過成立海外離岸公司實現其目的的。
離岸公司的用途是什么?
1、貿易公司:直接的好處就是極為方便的資金運作和超低的稅賦成本。
2、控股公司:包括商業控股公司和以保持隱秘性為主要目的的私人控股公司。大陸的中外合資公司和獨資公司投資排名第一的香港和第二的英屬維爾京群島都是著名的離岸地。
3、國際投資:用于持有債券、股票以及交易等。
4、其他用途:游艇持有公司、物業持有公司、資產保護公司、公眾投資公司、知識產權擁有公司、運輸公司、網絡公司、保險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