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房斷供”指貸款購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棄該房屋的行為。產生原因多是房價下跌,持有住房價格遠低于個人繼續要交納按揭貸款的價格,導致房屋變成“負資產”,或購房者出現財務問題無法償還按揭。除了房價下跌,持有住房價格遠低于個人繼續要交納按揭貸款的價格,導致房屋變成“負資產”出現主動棄房外,更有可能是購房者自身財務出現問題,或者炒房團資金鏈斷裂而“斷供”。部分區域確實出現了房屋價格下跌幅度大于按揭貸款的額度,進而使得此類住宅業主的還貸積極性下滑。
棄房斷供有什么解決辦法?
房價本身其實是一個市場波動調整的價格,不可能要求房價一直漲不讓跌,房價下跌后有意見的業主提出一些補償要求,因此這個要求本身是不合理的。房價下跌后,有的開發商迫于壓力就會給出一些補償措施,比如贈予車位或者返還一些裝修款。其實,開發商不需要對房價下跌承擔責任。如果開發商基于自身和客戶之間的溝通,愿意做出一部分讓步或者讓利的話,對消費者來說是歡迎的,但這不是開發商的法定義務,沒有這個法定責任。面對“棄房斷供”,銀行應主動與業主、開發商商議,提出處理“棄房斷供”貸款的變通措施。開發商應綜合考慮價格下降的風險,溫和下調房產價格,配合銀行做好“棄房斷供”房產的拍賣、變現工作。至于拍賣房產的資金分配,各方都不應因“棄房斷供”情緒化,應按合理、合法、權益公平的原則進行規范分配和操作,既使各方利益保持平衡,使“棄房斷供”不會大面積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