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報告
包括年報、中期報告、季報。具體大家可以關注三季報披露時間
在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后2個月內,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提交中期報告,并予以公告;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向證券,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提交年度報告,并予以公告;
2.臨時報告
發生可能對股價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且投資者未被告知的,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向提交該重大事件的中期報告并予以公告,說明事件發生的原因、現狀及可能產生后果。
應提交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況:
(一)公司經營范圍、方針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購房決策;
(三)簽訂合同可能對公司權益、負債、資產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
(四)公司有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重大債務的違約行為;
(五)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
(六)生產經營外部條件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百分之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持股或者控制公司方面發生重大變化;
(九)公司申請破產、解散、分立、合并、減資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的重大訴訟、仲裁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主管部門調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監事、董事涉嫌違法違規被主管機關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的;
(十二)新公布產業政策、規定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再融資計劃的相關決議;
(十四)任何股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依法委托、司法拍賣、凍結、質押、設立信托或限制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質押或者抵押、凍結、扣押、查封;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對于公司經營成果、權益、負債、資產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入;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二十)因未按規定披露、記錄不實、前期披露信息有誤,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或經董事會決定改正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意義
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開時間中的一個永久性過程,它是定期和不定期的結合。各國企業股份化的經驗證明,證券市場是股份制發展的必然結果。只有建立一個股東可以隨時變現的制度,股份制改革才能獲得更廣泛的群眾基礎,才能更快地推廣,才能實現資金規模所產生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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