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條件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需要注意的條件有:
1.設計費如何確定
《設計合同文本》第二條以表格形式要求當事人列明設計項目的內容,包括項目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合同當事人在確定設計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對設計費率予以確認的,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選擇。
2.定金條款的理解和適用
《設計合同文本》第五條規定了定金條款,結合文本中第七條第7.5款和第八條第8.9款的規定,該定金兼有成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的性質。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定金額度進行修改,該數額不能超過總設計費的20%,超過20%的部分只能作為預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可按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的確定關于建設工程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體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設計人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設計人的違約責任有:
1.設計人的違約責任有合同生效后,設計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按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額雙倍返還給發包人或設計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2.由于設計人原因,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前述違約金經雙方確認后可在發包人應付設計費中扣減。
3.設計人的違約責任有對工程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