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工作人員有權利搜身嗎
1.超市沒有權利對顧客進行搜身的。顧客走出超市,報警器響了,超市可以請顧客自己檢查是否帶了未付款的東西,但不能對顧客搜身的,也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認為顧客偷了東西,而顧客應該主動證明自己,如果顧客不主動證明自己,超市可以進行報警,讓公安機關來檢查。如果在顧客身上沒有檢查出來東西,超市應該向顧客賠禮道歉。當然公安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后才能進行。
2.法律依據
《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一百四十四條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超市被搜身可索賠多少
1.在超市被搜身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并要求其賠禮道歉。只有公安機關才能行使搜身的權利,超市的工作人員無權搜身,給受害者造成精神損害的,受害者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guī)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關鍵詞: 在超市被搜身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