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控制權之爭到底發生了什么呢?
2010年8月5日,國美宣布起訴該公司的間接股東和前執行董事黃光裕,要求對其在2008年1月和2月回購該公司股票期間涉嫌違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責任和信任進行賠償。黃光裕呼吁投資者支持董事會重組。2011年3月9日,國美宣布陳曉辭去公司董事長兼執行董事職務,大眾電氣創始人張大中出任公司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
國美控制權之爭的原因
在貝恩投資國美超過8個月之后,國美電氣正從危機中復蘇,并從正增長中復蘇。擁有股權, 31.6%股份的國美,大股東在2010年5月11日的年度股東大會上突然發起攻擊,投票反對貝恩投資提出的三名非執行董事。
貝恩增加了他持有的股權股份的比例,這與黃光裕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的要求相吻合。他希望解除國美董事會現任主席陳曉的職務,并防止國美利用增發20%股份的權利進一步稀釋他手中的股權。
2010年8月4日晚7時30分,現任董事長陳曉,收到黃光裕代表公司發出的請求函,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撤銷陳曉董事長職務和國美執行董事副總裁孫一丁職務,至此,黃光裕與國美現任管理層的矛盾暴露出來。
講完了國美控制權之爭以后,我個人覺得其實這些問題會產生還是因為公司的股權結構出現了問題,那么創業團隊應該如何做好股權結構呢?接下來就為大家分享一下吧。
第一點,公司治理的核心邏輯是控制公司并進行有效的管理
公司的核心原因是解決投資者風險、經營者風險隔離和有限責任問題。
因此要處理好兩大矛盾,那么兩大矛盾是哪兩大矛盾呢?
第一個根本矛盾是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矛盾。在一個公司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代理成本、職業經理人成本、投資者與出資者風險不匹配等問題。債權人容易對公司控制不夠,小股東利益受損。
公司治理的另一個根本矛盾是信任的不傳遞和信息的不對稱之間的矛盾。信任的不傳遞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等法律措施解決,信息不對稱可以通過股東大會以及董事會來強制審計權解決。
然后就是利用好十二種功能,公司核心的戰略意義圍繞股權,公司股權的十二大職能包括:財產收益權、人事任命權、重大事項決策權、剩余價值請求權、對外代表權、公平救濟權、解散權、榮譽權權、承包權、經營權、對外融資權、鼓舞人心。
在其中,公司任命人員和就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的權利基于控制權。公司一半的榮譽權由公司創始人或法人獲得(如國家五四獎章);只有對公司有控制權和持續投資的人才能享有承包權;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公平救濟權、財務披露權和信息披露權得到了擴展。
總的來說,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是以股權為基礎的,只要能處理好以上兩個矛盾,公司控制人的治理權就可以讓位于代理人。
股權的十條生命線是什么呢?股權設計的根本原因是控制權力。股權是權力和利益的綜合體,是五位一體的體現。
為什么大股東占股權? 66%以上。
根據《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的重大決策只能以股權支持率的2/3以上通過,67%的股份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變更主要項目、重大決策等。持有51%和34%的股份對公司有相對控制權和安全控制權。
如何通過股權牢牢控制公司
從股東會控制(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股東會的治理,取決于公司章程、協議、投票比例),從董事會控制(董事會的控制取決于投票人數),從運營層面控制(包括法定代表人、公章、執照、賬戶、運維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