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是什么意思?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是什么?
行政強制執行也是一項重要的行政行為,它是指國家行政主體為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對不履行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科以行政義務的相對方依法采取各種強制手段,以迫使其執行行政處理決定或履行行政義務的行為。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執行都是具體行政行為,都是有關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采取的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行政行為,而且二者有著某種承接關系,但二者仍有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一種制裁,即對行政違法行為的事后制裁,它以依法限制相對方的權益懲戒相對方,為其設定某種義務為根本屬性,處罰決定不因相對方停止或應允停止實施違法行為而解除、失效,且罰、沒款不能返還。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于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如凍結的存款要解凍,扣留的物品要返還,拘留行為要解除等。
2、目的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3、實施的機關不盡相同
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