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補辦需要二十天到九十天。根據《居民身份證》法,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將會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將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最慢不會超過九十天。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關鍵詞: 身份證丟失身份證補辦 身份證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