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又稱共同基金,是指基金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基金單位或者股份總規模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隨時向投資者出售基金單位或者股份,并可以應投資者的要求贖回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或者股份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如信托投資基金、公積金、退休基金等,狹義上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來自未來,收益表現與投資標的基礎市場的表現密不可分,具有一定風險。
最早的對沖基金是哪一支,這還不確定。在上世紀20年代美國的大牛市時期,這種專門面向富人的投資工具數不勝數。其中最有名的是Benjamin Graham和Jerry Newman創立的Graham-Newman Partnership基金。
開放式基金有哪些特點?
1、開放式基金一般無特定存續期限;
2、開放式基金的規模不固定,投資者可隨時提出申購或贖回申請,基金份額會隨之增加或減少;
3、開放式基金的份額不固定,投資者可以按照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銷售代理人提出申購、贖回申請,交易在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完成;
4、開放式基金的買賣價格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不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
5、開放式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好的激勵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