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體藥物是當今發展最快、上市產品增長率最高的一類生物制品,具有特異性強、有效性等優點,已成為生物醫藥的支柱產業,是采用細胞和基因工程技術為主的抗體工程技術制備而成的藥物,在惡性腫瘤治療中廣泛應用。2022年12月20日,為規范合理使用抗體類抗腫瘤藥物,中國藥師協會腫瘤專科藥師分會在國家癌癥中心的指導下,聯合全國多學科專家,中國藥師協會平臺發布了由中國藥師協會組織起草的《抗體類抗腫瘤藥物藥學服務指南》(2022版)團體標準,該標準2022年12月20日起實施。此指南涵蓋用藥前、用藥中和用藥后的全程化藥學服務體系,為藥師進行抗體類抗腫瘤藥物的藥學服務提供科學依據。本文對在中國獲批上市的抗體類抗腫瘤藥物警戒信息內容進行梳理。
一、《抗體類抗腫瘤藥物藥學服務指南(2022版)》標準信息
(相關資料圖)
二、《抗體類抗腫瘤藥物藥學服務指南(2022版)》起草單位、起草人和主要技術內容
項目 | 內容 |
起草單位 | 中國藥師協會腫瘤專科藥師分會、國家癌癥中心/國家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腫瘤醫院、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陜西省腫瘤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中國科學院大學附屬腫瘤醫院、西安交大第一附屬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海南省腫瘤醫院、浙江省人民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北京醫院、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山東省腫瘤醫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華中科技大學附屬協和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安徽省腫瘤醫院、福建省腫瘤醫院、北京市朝陽區桓興醫院、江蘇省腫瘤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潞河醫院、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北京協和醫院、天津市腫瘤醫院、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解放軍總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蘇州大學附屬醫院、中日友好醫院、四川省人民醫院、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中國科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寧波諾丁漢大學GRADE中心、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 |
起草人 | 李國輝、楊珺、戴媛媛、陳喆、喬涌起、王燕婷、范琳琳、戚姝婭、賈貝、曹舫、陳誠、陳孝、陳偉、董梅、方羅、封衛毅、封宇飛、黃良玖、黃萍、菅凌燕、金鵬飛、冷家驊、劉安昌、劉東、劉繼勇、劉韜、劉玉國、馬飛、邱峰、史琛、宋燕青、孫言才、謝瑞祥、王秀琴、魏繼福、魏玉輝、楊建華、嚴冬、閆素英、翟青、張波、張潔、張峻、張文周、趙冠人、趙榮生。 |
指導專家 | 赫捷、徐兵河、張玉、朱軍、繆麗燕、劉麗宏、童榮生、張伶俐、姜玲、夏君、翟所迪、鄭華林。 |
主要技術內容 | 本文件涵蓋了目前國內上市(截至2022年6月1日)的所有抗體類抗腫瘤藥物全程化藥學服務的系列內容;適用于指導各級醫療機構開展抗體類抗腫瘤藥物藥學服務。本指南文件的使用者為各級醫療機構的藥學及臨床工作者(包括醫師、護士等相關工作人員);推薦意見的應用目標人群為使用抗體類抗腫瘤藥物的腫瘤患者。 |
三、我國已上市抗體類抗腫瘤藥的藥物警戒信息重點內容
截至2022年6月1日,在中國獲批上市的39個抗體類抗腫瘤藥,目前上市的抗體類抗腫瘤藥物按照藥物結構特征可以分為單克隆抗體藥物、雙特異性抗體藥物和抗體偶聯藥物,相比于傳統化療藥物,抗體類抗腫瘤藥物不良反應明顯較低,且其不良反應與其制劑特點及作用靶點有明顯的相關性。了解藥物不良反應的類型、發生率及處置與藥學監護方法有助于根據患者個體特征選擇藥物,提升患者治療的安全性,抗體類抗腫瘤藥物也可能會發生致命的不良反應,藥物警戒(PV)是藥品安全使用和防范用藥風險不可或缺的科學手段,也是藥學服務的重要內容,本文梳理了國內已上市的主要抗體類抗腫瘤藥物的全球藥物警戒內容,匯總如下表:
作用靶點 | 抗體類抗腫瘤藥 | 藥物警戒內容 | 證據參考來源 |
PD-L1 (程序性死亡受體配體1) | 阿替利珠單抗注射液 | 免疫相關肌炎風險: (1)阿替利珠單抗被批準用于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尿路上皮癌以及非小細胞肺癌并出現重度肌炎體征(如運動受限、呼吸功能減弱或吞咽困難)的患者應給予糖皮質激素(甲潑尼龍靜脈給藥1-2mg/kg或等價藥物); (2)中或重度(2或3級)免疫相關肌炎患者應暫停給藥,直至癥狀緩解;復發的重度或危及生命(復發3或4級)的肌炎患者應永 久停藥; (3)應用糖皮質激素不能改善的重度或危及生命(3或4級)的肌炎患者,應考慮根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臨床實踐指南換用其他免疫抑制藥。 | BGTD(加拿大衛生部) |
PD-1 (程序性死亡受體1) | 納武利尤單抗注射液 | 如發生葡萄膜炎合并其他免疫介導的不良反應,應考慮為小柳原田綜合征(VKH)。 | 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同) |
帕博利珠單抗注射液 | (1)Ⅰ型糖尿病:包括糖尿病酮癥酸中毒,應監測患者高血糖及其他糖尿病癥狀和體征,Ⅰ型糖尿病應用胰島素治療,出現嚴重高血糖時停用本藥直到實現代謝調節; (2)輸液相關反應:包括嚴重及危及生命的反應,應監測患者輸液相關反應癥狀和體征,包括僵直、寒戰、喘息、瘙癢、面部潮紅、皮疹、低血壓、低氧血癥、發熱,如出現嚴重(3級)或危及生命的(4級)輸液相關反應,應永 久停用本藥。 | FDA | |
CTLA-4 | 伊匹木單抗注射液 | 藥物疹伴嗜酸粒細胞增多和系統癥狀是一種特異性的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臨床表現為皮疹、發熱、淋巴結炎及內臟系統受累(包括肝炎、心肌炎、腎炎、肺炎等)。 | FDA |
HER-2 (人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 | 注射用曲妥珠單抗 | (1)心肌病:曲妥珠單抗給藥可導致亞臨床和臨床心力衰竭。接受曲妥珠單抗聯合蒽環類化療方案患者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最高,在接受曲妥珠單抗治療之前和治療期間評估所有患者的左心室功能,因左心功能臨床上顯著降低,請停止接受輔助治療的患者接受曲妥珠單抗治療,而轉移性疾病患者應停用曲妥珠單抗; (2)輸液反應:曲妥珠單抗的使用可能導致嚴重的致命輸液反應和肺不良反應,癥狀通常在曲妥珠單抗給藥期間或24h內發生,中斷曲妥珠單抗輸注可用于呼吸困難或臨床上顯著的低血壓;監測患者,直到癥狀完全緩解;發生過敏反應、血管性水腫、間質性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時應中止曲妥珠單抗; (3)胚胎胎兒毒 性:懷孕期間暴露于曲妥珠單抗可導致羊水過少,表現為肺發育不全,骨骼異常和新生兒死亡,需要提醒患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FDA |
帕妥珠單抗注射液 | (1)左心功能不全:帕妥珠單抗可導致亞臨床和臨床心力衰竭,表現為左心室射血分數和慢性心功能不全。在治療之前和治療期間評估心臟功能; (2)胚胎胎兒毒 性:暴露于帕妥珠單抗可能導致胚胎胎兒死亡和出生缺陷,告知患者這些風險和有效避孕的必要性。 | FDA | |
注射用恩美曲妥珠單抗 | (1)肝不良反應:已報道患者出現嚴重肝不良反應,包括用恩美曲妥珠單抗治療患者出現的肝功能衰竭和死亡,在開始恩美曲妥珠單抗治療前和每次恩美曲妥珠單抗給藥前監測血清轉氨酶和膽紅素,在血清轉氨酶或總膽紅素增加的情況下酌情減低劑量或停用恩美曲妥珠單抗; (2)心臟不良反應:恩美曲妥珠單抗給藥可能導致左心室射血分數降低。使用恩美曲妥珠單抗治療前和治療期間評價左心室功能,對臨床上左心室功能顯著下降的患者停止治療; (3)胚胎胎兒毒 性:恩美曲妥珠單抗可導致胚胎胎兒損傷,告知患者這些風險和有效避孕的必要性。 | FDA | |
注射用伊尼妥單抗 | (1)心臟不良反應:抗HER-2單抗藥物會導致亞臨床和臨床心力衰竭,其發生率和嚴重程度在合并蒽環類抗生素治療的患者中最高,在給予本品治療前以及治療過程中需對左心室功能進行評估,在臨床左心室功能顯著下降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中,應停用本品; (2)輸注相關反應及肺部反應:抗HER-2單抗藥物會導致嚴重的并可能致命的輸注相關反應和肺部反應,癥狀多發生于其輸注過程中或24h內,對于發生呼吸困難或臨床顯著的低血壓患者,應當立即停止輸注本品,并對患者進行監控直至癥狀完全消失;發生過敏、血管性水腫、間質性肺炎或者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的患者應停止輸注; (3)胚胎毒 性:孕期使用抗HER-2單抗藥物會導致羊水過少并繼發胎兒肺發育不全、骨骼異常和新生兒死亡。 | NMPA | |
EGFR (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 西妥昔單抗注射液 | (1)輸液反應:西妥昔單抗可引起嚴重和致命的輸液反應,對于嚴重的輸液反應,立即中斷并永 久停用西妥昔單抗; (2)心肺驟停: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患者接受西妥昔單抗聯合放射治療或西妥昔單抗聯合鉑類和氟尿嘧啶治療,可發生心肺驟停或猝死,在西妥昔單抗給藥期間和之后監測血清電解質,包括血清鎂、鉀和鈣。 | FDA |
CD20 (CD是指分化抗原簇,下同) | 利妥昔單抗注射液 | (1)輸液相關反應:可導致嚴重的(包括致命的)輸液相關反應,曾有患者在利妥昔單抗輸注24h內死亡,大約80%的致命輸液反應與第1次輸液有關,對嚴重反應應停止利妥昔單抗輸注并對3或4級輸注相關反應提供藥物治療; (2)嚴重的皮膚黏膜反應:接受利妥昔單抗的患者可能發生嚴重的(包括致命的)皮膚黏膜反應; (3)HBV再激活:可能會發生HBV再激活,在某些情況下會導致爆發性肝炎、肝功能衰竭和死亡。在治療開始前篩查所有患者的HBV感染,并在治療期間和之后監測患者,在HBV再激活患者中終止利妥昔單抗和合用藥物; (4)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包括致命性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 | FDA |
奧妥珠單抗注射液 | (1)HBV再激活; (2)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 | FDA | |
CD30 | 注射用維布妥昔單抗 | 接受維布妥昔單抗的患者可能發生John Cunningham病毒感染,導致進行性多灶性白質腦病和死亡。 | FDA |
CD22 | 注射用奧加伊妥珠單抗 | (1)肝 臟毒 性:包括肝小靜脈閉塞病; (2)造血干細胞移植后非復發性死亡風險增加。 | FDA |
CD3、CD19 | 注射用貝 林妥歐單抗 | (1)細胞因子釋放綜合征:可能發生威脅生命或致命的細胞因子釋放綜合征,中斷或中止治療,并按推薦使用皮質類固醇治療(FDA); (2)神經毒 性:危及生命或致命(FDA); (3)公布含苯甲醇防腐劑的貝 林妥歐單抗用藥限制,警告其不得用于新生兒、嬰兒和體重<22kg的患者(BGTD)。 | FDA、 BGTD |
CD38 | 達雷妥尤單抗注射液 | 有導致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的潛在風險(英國藥品和健康產品管理局MHRA)。 | MHRA |
V E G F R (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 貝伐珠單抗注射液 | (1)胃腸道穿孔:發生率為0.3%-3.2%,有些可導致死亡,對于發生了胃腸道穿孔的患者,應永 久停用貝伐珠單抗; (2)手術和切口愈合并發癥:使用貝伐珠單抗可能出現切口愈合及手術并發癥(包括嚴重及致死性的)的概率會增加;出現切口愈合并發癥的患者應暫停貝伐珠單抗直至切口痊愈;進行擇期手術時應暫停貝伐珠單抗治療;為了避免出現影響切口愈合的風險,在貝伐珠單抗治療停止后和進行擇期手術之間的最適當的間隔時間目前還沒有定論;手術前至少停藥28d;手術后至少28d及切口完全恢復之前不能使用貝伐珠單抗; (3)出血:接受化療聯合貝伐珠單抗治療的患者出現重度或致死性出血(包括咯血、胃腸道出血、中樞神經系統出血、鼻出血以及陰道出血)的概率增高,最多可達5倍,有嚴重出血或者近期曾有咯血的患者不應該接受貝伐珠單抗治療; (4)非下頜骨骨壞死; (5)可逆性后部腦病綜合征。 | FDA |
RANKL | 地舒單抗注射液 | (1)使用地舒單抗有外耳道骨壞死的報道(MHRA); (2)有導致頜骨壞死的風險(MHRA); (3)地舒單抗60mg長期使用發生罕見的非典型股骨骨折病例(MHRA); (4)地舒單抗有導致多椎骨骨折的風險(日本獨立行政法人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MDA)。 | MHRA(英國藥品和健康產品管理局)、 PMDA(日本獨立行政法人醫 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 |
參考文獻
[1] 抗體類抗腫瘤藥物藥學服務指南、臨床用藥評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