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內一個通用的內審檢查表中,廠房和設施下,第2.26.1條款記錄是,"進行危險度二級及以上的病原體操作應當配備生物安全柜,空氣應當進行過濾后方可排出"。
圖源 作者截圖
其中這個"危險度二級及以上"的病原體,引起了我的思考。到底怎么判斷一種微生物是不是屬于危險度二級及以上的病原體?
(資料圖片)
浙江大學出版社2016年曾出過一本《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制度選編》,收錄了武漢大學2014年的一個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定。這里面對于危險度分級提出的說法是,"本規定中所稱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使人或者動物致病的危險度為一、二級的微生物,分類參照《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也就是說,這個分級的出處直指病原微生物目錄。
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國內剛剛更新了《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里面涉及到的危害程度分類,是以"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這樣的描述,而非一級或者二級。像已經有疫苗的天花病毒和沒疫苗的埃博拉病毒,在危害程度分類上,屬于第一類,豚鼠皰疹病毒屬于第四類。
圖源 作者截圖自《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
從這看,這里第一類的危害性或者說危險級別要比第四類高。第四類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而第一類,則能引起人類或動物非常嚴重的疾病,也包括哪些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為什么說是宣布消滅,而非消滅?要知道這個和藥品里的一些項目一樣,你會寫"未檢出",而不是"0"。畢竟要嚴謹,說不定你檢不出是因為檢測方法不行呢,說不定將來有更好的方法,能檢測出呢,所以要標明是宣布。
而對于安全防護分級里的一級,出處并非在該目錄,而是在WS 233-2017《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里。
圖源 作者截圖WS 233-2017
在該文件里,對于實驗室安全防護水平分為四級,一級的只適合于操作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動物疾病的微生物。四級防護則是適用于操作那些能引起人類或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包括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吹竭@里,一下子明白了,這個幾類具體對應防護等級,正好是反過來的。分類都是按照風險高低排的,但是,實驗室的安全等級和病原微生物的等級排序是相反的。當然在GB 19489-2008《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里,也有涉及,只不過沒有WS 233-2017詳細,側重點有些區別。
那是不是對應好了這個關系,就一切迎刃而解?沒那么簡單,最底層的根源,是看微生物本身的分類,然后再從你具體的操作來看使用什么防護等級。就像下圖表里的類天花病毒,你要是想只是操作無感染性材料,那就BSL-1等級的實驗室,但如果是搞病毒培養,就得是BSL-4等級,直接最 高級別。
圖源 作者截圖《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目錄》
至于所謂的BSL-1和ABSL-1這種不同的區分,則是以看操作動物活體實驗,還是僅僅從事體外操作。BSL-1是只體外操作,而ABSL-1包括從事動物活體實驗。你像我們提到的一些激素類制品,要與相鄰區域保持負壓。這里的也都要求負壓,看上去并無區別,但具體區別在于壓差大小,像ABSL-4實驗室,動物飼養間或者操作間與室外大氣壓的壓差值得大于等于100Pa,與相鄰區域不低于25Pa。要知道一般潔凈車間里,室內與室外壓差只要大于10Pa就滿足了,這里翻倍都不止。
為什么要這么苛刻?當然相關微生物自身的危害性有關,就是堅決避免氣溶膠等污染物外泄。要知道前幾年某研究所出現的布魯氏病事件中,把使用了過期消毒劑作為結案。給出的說法就是"發酵罐廢氣排放滅菌不徹底,攜帶含菌發酵液的廢氣形成含菌氣溶膠"。一次氣溶膠外泄,毒害了不少人。
至此,算是搞清了二級危險與二類微生物的關聯,它們更像是不同體系下的內容,只不過給捆綁實施了。關于這些細節,可能只是一句話,但當你去溯源的時候,才發現,一語乾坤大。
最后感謝各位同行前輩的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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